???發布時間:2019-12-31 13:22:00???來自:文超勞務??? 閱讀:次
重慶又一建筑勞務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依本院2018年6月20日作出且已生效的(2018)粵1391民初810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重慶市迪鑫建筑勞務有限公司需向申請執行人劉麗霞支付材料款34065元及利息(利息以34065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自2018年2月2日起計算至款項實際清償之日止);同時,需負擔案件受理費752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本院立案執行后,經依法傳喚,被執行人未到庭申報財產,且至今仍未履行生效裁判義務,法定代表人杜聯章下落不明。
法律后果:因被執行人至今仍未向本院申報財產或履行生效裁判義務,因此本院已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和將其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如果被執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義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本院將按照該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